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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塘公司(嘉鹏中央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位于柳东新区的嘉鹏·中央城项目,于2016年6月开工建设,期间多次被曝停工,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欺骗购房者交钱签订房屋认购协议,在楼盘停工两年多后,又逼迫业主限期一次性交全款。因广西官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官塘投资公司)资金链等问题,“柳州嘉鹏中央城宣布破产!”,并在去年10月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官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媒体报端都有针对嘉鹏·中央城事件进行过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以“4”字头,“交1万元得10万元全屋智能家具家电家装”等超低价吸引而入坑的购房者们,有不少购房者还是以全款支付的,如今几年下来,钱房两空,围绕着项目的各种纷争、困难等依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其实从项目地段位置上看,项目的区位优势明显,并且该项目还是柳东重点三产地改造项目,烂尾至此,购房者利益受损,都不是我们想看到的。
为维护官塘公司和广大债权人、拆迁安置等各方利益,实现“嘉鹏.中央城”项目全面复工,推动和保障官塘公司的运营价值,近日,广西官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发布了《广西官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可以看到,相关机构也是在积极寻求解决办法,重新盘活项目或启动项目,希望此番能给嘉鹏·中央城项目带来新的利好消息。
以下为招募公告原文:广西官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0)官塘破管字第045号
广西官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官塘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债权人申请,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14日依法裁定受理对官塘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日指定广西汇力律师事务所和广西天裕德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官塘公司管理人。为维护官塘公司和广大债权人、拆迁安置等各方利益,实现“嘉鹏.中央城”项目全面复工,推动和保障官塘公司的运营价值,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广西官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对于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的安排,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一、企业概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主要资产情况
企业主要资产为“嘉鹏.中央城”项目,位于柳州市鱼峰区官塘大道3号,地处柳东新区核心位置。项目用地面积为244,012.01平方米(约合366亩),实际用地面积为205,137.15平方米(约合308亩);规划总建筑面积1,021,309.32平方米。目前,项目多栋建筑物已开工建设。
(三)负债状况
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共有275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321笔债权,债权申报总额为人民币 2,576,863,561.48元。经管理人初步确认的债权为人民币1,059,029,597.17元,待确认的债权为人民币1,168,909,115.73元,不予确认的为47,132,531.54元。此外,截至2020年12月3日,管理人核定职工债权共40笔,总金额为人民币3,686,213.77元。
(四)项目回迁安置情况
“嘉鹏.中央城”项目为下窑村三产用地安置项目,项目需回建不少于120000平方米的住宅和60000平方米的商业建筑交由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接收并进行安置。官塘公司现已超期未向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交付回建房屋。
(五)项目自述购房人申报情况
截止本公告发出之日,已有自述购房人到管理人处登记住宅1084套,面积合计125343.71平方米;商铺123套,面积合计12157.42平方米;车位64个。
特别说明:本项中的第(三)项目负债情况和第(五)项目自述购房人申报情况的数据为暂计数,后期会根据实际情况和生效裁判文书的结果进行调整,并经柳州中院裁定认可后方予以确定。
二、金融战略合作
经管理人积极沟通,“嘉鹏.中央城”项目已得到本地多家金融机构对于重整后续工作的金融合作意向支持。
三、招募须知
(一)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意向投资人,接受各方的监督,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二)本招募公告发布后根据破产程序的进程,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调整,对重要事项将及时通知或者予以公告。
(三)本招募公告中所列官塘公司的基本情况仅为管理人前期调查基本情况,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代表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
(四)本招募公告并非邀约文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
(五)本招募公告由官塘公司管理人负责解释,管理人有权对招募内容进行适时调整。
四、重整投资人需具备的条件:
(一)重整投资人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年限不得低于五年,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2020年12月1日前已实缴注册资本不应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二)重整投资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重整投资人需拥有充足的资金与经营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四)重整投资人不存在下列情形:有较大数额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被列入失信行为人等(重整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不具备重整投资人的资格)。
(五)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可联合参与投资,联合体中至少有一个投资者符合资格条件。
(六)以续建类重整方案参与重整的投资人除应符合上述条件外,如系单独投资的,投资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拥有房地产项目全流程开发经验和五年以上的商品房销售经验;如系联合投资的,至少有一名投资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且至少有一名投资人拥有房地产项目全流程开发经验和五年以上的商品房销售经验。
五、意向投资人报名
(一)报名期限和报名文件
有意参与官塘公司破产案的意向投资人,应在2021年6月9日18:00前向管理人进行报名,并提交如下的报名材料,超过期限未参与报名的不予确定为重整投资人。
1.重整承诺书;2.意向投资人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包括总资产、总负债、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现金流量等)的证明材料(材料中须包含意向投资人在报名截止日前三年的全部银行账户流水信息);3.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具体包括:(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同意参与官塘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及投资官塘公司的决议复印件;(6)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函件;(7)管理人根据意向投资人具体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4.特别提醒:(1)意向投资人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一式三份,全部文件均需要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2)出具的重整承诺书内容必须包括:①对于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性的保证;②承诺无条件接受遴选结果;③承诺在被遴选为重整投资人后以不低于所交重整预案的条件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配合管理人制订重整计划草案;④承诺若提交材料不真实或单方拒不签订相关重整投资协议或拒不完整履行重整预案、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时,同意管理人将已交付的保证金全部没收作为债务人财产进行分配处置。(3)意向投资人未在报名截止日前按要求提交完全符合上述1、2、3点要求的形式和内容完整报名材料的,视为意向投资人没有完整响应招募条件,管理人不确认其报名资格。
(二)报名保证金及对官塘公司的调查
意向投资人同时应在2021年6月9日18:00之前向管理人缴纳1000万元报名保证金,保证金应汇入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2021年6月5日18时为到账截止时间,建议意向投资人及时向管理人核实应募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承担),已参加前期预招募的尽职调查保证金可转化为报名保证金。缴纳完报名保证金并向管理人出具了保证金承诺函后,意向投资人可要求查阅官塘公司的相关材料,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意向投资人的需要提供相关材料。意向投资人除了从管理人处获取资料外,也可以自行对官塘公司进行调查。
管理人将依法如实披露管理人所掌握的官塘公司的相关信息,但意向投资人据此制定重整预案的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意向投资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重整预案,或者提前向管理人书面说明退出重整的,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无息退还。意向投资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重整预案的,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转化为重整保证金。
六、重整预案的制定和提交
(一)意向投资人应当在2021年6月18日早上12:00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预案(密封提交)并以“现金”或“现金+见索即付保函”的方式提供合计人民币5000万元(含此前缴纳的1000万元报名保证金)的重整投资担保。以“现金”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当在上述时限内将5000万元的重整保证金支付至管理人账户;以“现金+见索即付保函”方式提供担保的,意向投资人实际支付的重整保证金(现金)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剩余部分应当提供足额的由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保函(即:重整保证金现金金额+见索即付保函担保金额=5000万元)。本条所规定的 “2021年6月18日早上12:00”为保证金汇款到账或提交有效保函的截止时间。意向投资人未缴纳重整保证金的或经管理人认可的保函的,视为未提交有效的重整预案。
(二)意向投资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交一份重整预案或同时提交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类重整和续建类重整的多份方案。
(三)重整预案(续建类)应当包括续建资金来源、续建经营方案、债权调整、债权清偿等。重整预案(股权类或其它类)应当包括重整资金来源、清偿资金支付周期、出资人权益调整、债权调整、债权清偿及后续经营方案等。
(四) 因“嘉鹏.中央城”项目为下窑村三产用地安置项目,意向投资人无论提交任何类型的重整预案,内容都必须包含关于优先建设官塘公司须向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交付的用以进行安置的120000平方米住宅和60000平方米商业建筑的建设经营方案。
(五)因“嘉鹏.中央城”项目涉及大量购房人,意向投资人无论提交任何类型的重整预案,内容都必须包含具体可行的购房人利益保障方案对购房人的权利进行妥善安排,包含如何最大化地清偿购房人的购房款债权、是否能提供灵活变通的方式保护和实现购房人的交房诉求。
(六)本案将通过遴选程序,从参与应募的意向投资人中遴选出拟定重整投资人,意向投资人未被确认为拟定重整投资人的,其缴纳的重整保证金无息退还。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拟定重整投资人后,若因其自身的原因退出重整或者导致重整失败的,若未按规定缴纳执行保证金、不能按重整计划规定支付重整投资款的,其支付的重整保证金不予退还。若非因拟定重整投资人的原因导致重整失败的,如重整计划草案经表决未通过,或者柳州中院未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等,其支付的重整保证金无息退还。
七、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
在拟定重整投资人的重整预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前,管理人将与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就重整计划的执行等相关事项进行约定。管理人将根据重整预案、重整投资协议等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
柳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拟定重整投资人转化为最终的重整投资人,此前已支付的5000万元的重整保证金亦将转化为执行保证金,此外,意向投资人应在重整计划获得批准后五个自然日内另行支付不低于2000万元(续建类)或不低于15000万元(股权类或其它类)的执行保证金(具体金额依重整投资协议和重整计划草案确定),执行保证金为现金不适用保函。
如重整方案为续建类,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执行保证金可根据“嘉鹏.中央城”项目建设工程进度状况在已建工程进度达到一定比例时分期分批转为工程建设储备金。该工程建设储备金可投入“嘉鹏.中央城”项目建设进行使用,具体的转化和使用拨付方式依照重整计划草案确定。
在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因重整投资人自身的原因,导致重整计划不能执行的,拟定重整投资人此前已经支付的款项,包括执行保证金、重整投资款等,将不予退还。
八、其他
( 一) 方案解释权:本方案由官塘公司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官塘公司管理人。(二)报名地点及联系人(1)报名地点一:广西汇力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三中路45号龙都2号楼11层联系人:何律师(实习)联系电话:19943077225电子邮箱:rx18977220315@163.com(2)报名地点二:广西天裕德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地址:广西柳州市城中区桂中大道1号中房文化产业大厦413A室联系人:黄经理联系电话:19167009088电子邮箱:TYD772@126.COM(三)相关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意向投资人应在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前向管理人缴纳相关保证金,以汇入下列银行账户为准(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账户名:广西官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交通银行柳州三中支行账 号:452060201013000151663
广西官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2021年5月9日
来源:柳房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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